2月招标#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:公园管理处

2月招标#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

磋商邀请

受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(以下简称“采购人”)的委托,拟对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,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公园管理处

一、采购项目编号:GY-ZB-2025-002公园管理处

二、采购项目名称: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物业管理服务公园管理处

三、项目地点:汕头市公园管理处

四、采购需求:

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(单位) 技术规格、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(元) 最高限价(元)

1 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物业管理服务 1(项) 详见磋商

文件 1183200.00 1183200.00

五、资金来源:财政性资金

六、供应商资格:

1.投标供应商应具备《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公园管理处 ,提供下列材料:

1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: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具有物业管理,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,自然人的身份证明,分支机构投标的,须同时提供总公司(总所)及分支机构登记文件(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公园管理处

2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:提供《响应承诺函》公园管理处

3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:提供《响应承诺函》公园管理处

4)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:提供《响应承诺函》公园管理处

5)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:提供《响应承诺函》公园管理处

2.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

参与的供应商(联合体)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公园管理处

3.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

(1)供应商未被列入“信用”网站“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当事人名单(税收黑名单)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”记录名单;不处于采购网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”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公园管理处 。(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(响应)截止时间当天在“信用”网站及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,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,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)。

(2)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(或采购包)投标(响应)公园管理处 。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、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、监理、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,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(响应)。提供《响应承诺函》。

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公园管理处

七、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5年 2 月 14 日至 2025年 2 月 20 日期间(工作日 09:30 至12:00,14:30 至 17:30 内,法定节假日除外)到现场或通过邮寄方式将所需材料寄至采购代理机构,购买磋商文件,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,售后不退公园管理处

八、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(复印件加盖公章):

1.证明书或委托授权书(此项仅需提交原件);

2.营业执照副本公园管理处

九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:2025年 2 月 24 日下午15:00分公园管理处

十、开标时间:2025年 2 月 24 日下午15:00分公园管理处

十一、其公园管理处 他补充事宜

温馨提示:

(1)已投标登记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,不通过初步审查公园管理处

(2)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,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,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,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,请磋商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公园管理处

(3)为了提高采购效率,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,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,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(书面材料、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)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公园管理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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